ISO 22301适用于所有行业中的大、中、小型公有及私有组织,并且特别适用于处于高风险和高度监管环境下的行业,例如金融业、IT通信业、制造业等。各行各业的企业面对国际及中国地区不断频发地自然灾害及人为事故,其业务运作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都被大幅度增加,而加强企业业务连续性管理则成为了打造最佳企业应急预案的必备选择。以金融行业为例,目前我国中小型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业务连续性管理上与国际标准存在不小差距,急需得到提升,保证金融业务连续性成为金融机构不断增强服务品质并实现业务转型的关键。2005年《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从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级政策开始,业务连续性管理逐步被纳入金融业的监管范畴2007年“业务连续性计划的监管控制”银监会将业务连续性作为一个独立的评价部分,要求各家银行进行自我评估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指引。2008年《保险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指引》保监会颁布了条例,要求保险机构应统筹规划信息系统灾难恢复工作。2011年《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银监会正式发布了104号文,该《指引》对商业银行实施业务连续性管理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和实施时点要求。